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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收費管理辦法
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
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的收費行為,加強學院收費的管理,確保學院收費規范、合法,根據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冀價行費〔2008〕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學院的收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入全部列入學院的財務預算。
第三條 學院及學院各部門的收費適用本辦法。學院收費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費和代收費四類。
第四條 學費包括高職學生、留學生等交納的學費、住宿費指在我院住宿的公寓住宿費,考試費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或代教育行政等部門組織的考試,可收取相應的考試費。代收費是指學院為了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幫助提供服務或商品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體檢費等。
第五條 學院的收費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政策、法規。
第三章 收費機構與人員
第六條 學院收費歸計財處綜合科統一管理。計財處綜合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院收費的立項、報批、核定、收取、檢查、審驗等工作。
第七條 計財處綜合科根據需要到市財政局申購票據,綜合科負責票據的領購、發放、登記、使用、保管、核銷、檢查、監督。
第八條 學院收費由財務人員或計財處授權、委托的人員收取。
第九條 除財會人員和指定的兼職收費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行收費。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條 學院收費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根據上級要求,定期財務處、審計處、監察處每年三月下旬對各單位的收費項目、標準、票據的使用、核銷情況進行檢查、審驗。
第十一條 學院收費必須按規定開具收費票據,收費單位根據需要到財務處領取所需票據,不得自制、自購票據。
第十二條 財務處及各單位對空白票據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各收費單位使用完畢的票據應及時到財務處辦理核銷,沒辦理核銷手續前,不得領用新票據。
第十三條 各單位的收費收入,由財務處設立專項進行核算,根據學校的規定辦理提成,確定開支范圍和內容,各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存、私分或者坐支。
第十四條 學校對收費實行檢查監督制度。紀委、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負責對收費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學院審計部門聘請外單位會計事務所監督檢查部門根據學校經濟活動的特點,對各項收費的收費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檢查,各收費單位應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
第十五條 學校收費接受學生、教師的監督。有權向紀委、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反映不合理收費。
第五章 責任
第十六條 學院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亂收費行為:
1.未經學院批準,擅自立項收費或自定收費標準的;
2.不使用合法的收費票據,或者私自印刷、轉讓、轉移、代開收費票據,或者不按規定范圍使用收據的;
3.未經學院批準,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調高收費標準的;
4.收費不交財務處入賬的;
5.受托收費未使用委托單位的合法票據的;
6.其它不符合規定的收費行為。
第十七條 收費員或兼職收費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根據性質確定處理方式,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收費時不開據收據的;
2.非收費員收費的;
3.將收費收入公款私存的。
第十八條 收費員及各收費單位因保管票據不善,造成空白票據遺失的,由主要負責人承擔責任;因票據遺失導致學校重大經濟損失的,學校將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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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
計財處 Tel:0335-5926310 592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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